怎样对待扑火受伤和牺牲的人员

  摘自: 2003-11-4 10:57:38  


   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或牺牲的国家职工(含合同制工和临时工),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、抚恤;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、抚恤;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确实无力负担的,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、抚恤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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